遇到征地拆迁纠纷,只有起诉到法院才是唯一的办法吗?

2020-10-21 09:46:08 昌运拆迁律师 0


有很多被征收人会直接来找昌运律师,直言想让我们为他打官司,在征地纠纷中讨回公道。但是在极个别的特殊情况中我们会告诉当事人“目前暂没的可诉”,只能掌握证据,并且争取协商和谈判的机会。

那被征收人就会疑惑,既然上来不是起诉,那我请律师干嘛呢?这样的疑惑是很多被征收人都会遇到的,其实是一个很大的误区。那么,如果您遇到的征地拆迁案件暂时还不能起诉,那有什么工作是当下需要开始准备进行的呢?

首先我们必须明确一个目标,被征收人委托专业拆迁维权律师代理案件的目的,是为了依法获取被征收人应得的征收补偿,确保自己的未来生活能有基本的着落与保障。

“讨公道”“要说法”“维护公平正义”虽然也是被征收人的需要,但却不是最主要的目的,被征收人不能凭着一腔热血在征地拆迁案件中太过冲动执拗。补偿安置问题的妥善解决,是最重要的。拆迁律师的存在,就是为了帮被征收人解决实际问题的,说实在征地拆迁维权律师最重要的作用就是,通过法律程序让我们被拆迁人得到合理的补偿。

因此,被征收人要和拆迁律师一起脚踏实地的采取合适的法律手段进行维权工作,务实才能求理,相信这个道理大家都是明白的。被征收人如果想要拿到属于自己的合理补偿,起诉当然是一种有效的维权手段,但是却也不是唯一的选择。下面昌运律师就来为大家介绍,除了提起诉讼,还有一些维权方法也是被征收人要学习掌握的。

第一,申请政府进行信息公开。根据我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第一条的规定,信息公开的目的在于保障公民能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充分发挥政府信息的服务作用。而在征收维权领域中,通过申请信息公开获取与征收项目相关的各种审批文件,是被征收人了解项目法律状况,进而制定维权策略的不可替代的方法。

根据规定,与征收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相关的细节都属于当地政府应该依法进行主动公开的范畴,被征收人申请公开这件事上是完全受法律保护和支持的。然而进行申请信息公开也并不是一件简单的事,在征拆律师的专业指导下完成此项工作,才能为接下来的行动提供参考依据。

第二,被征收人可以向公安部门提出《要求保护人身财产安全申请》,并在面临逼迁情形时及时报警求助。在维权工作中,被征收人要注意维护好自身和公安部门的关系,避免产生误会冲突,这对于减少逼迁损失、降低违法强拆风险,以及保护自身人身财产安全都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根据具体情况的变化适时提出申请,督促公安机关履行其保护公民人身财产安全的职责,同时也能为日后可能发生的诉讼维权收集固定证据。

第三,被征收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向国土部门土地违法查处申请,要求相关部门对“未批先占”“少批多占”等情形依法实施调查处罚。在农村集体土地征收维权中,许多直接关乎被征地农民权益的程序、步骤要由当地国土部门来直接实施,故对于这一部门的职责、权力,被征地农民是要多下功夫进行学习了解的。

第四,当您遇到拆迁问题,可以第一时间向当地房屋征收部门、各级政府发送律师建议函,通过文字内容,直接将涉案项目的法律漏洞一一罗列指明,并表明自己愿意支持项目建设的正面态度,积极争取与征收方直接平等沟通、协商补偿问题。

在法律上律师函虽然没有强制力,却能直接影响征收方对待某一具体被征收人的补偿安置态度,通过这样直接的交流可以避免很多不必要的误会和矛盾,进而解决问题的例子比比皆是,也为征收双方降低了维权成本,赢得了双赢的局面。调解解决征收纠纷,是时下受到各界肯定、鼓励的重要方式。

第五,重视提出意见权和申请听证权的行使,不断构建与征收方沟通协商的平台。什么也不多说,直接“法院见”的态度在征收维权中是缺乏理性的。事实上,征收补偿是一项政府才有权力、有能力完成的专业性、政策性极强的工作,司法机关对这一实务性极强的复杂社会问题几乎无从裁判。以最高院再审改判的许水云案为例,最终也是通过判决书划定了区政府给予其行政赔偿的标准和原则,而具体赔偿数额则仍要由双方协商或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赔偿决定来加以最终确定。

故此,在征收程序中的“提出意见权”与“申请听证权”是被征收人需要特别予以重视的,例如针对征收补偿方案、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以及责令限期拆除通知(决定)等事项,被征收人均依法享有提出意见、陈述申辩或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及时充分的行使这些权利,要比全部轻易放弃而寄希望于某一起诉讼靠谱得多。

昌运律师最后需要向广大被征收人强调的是被征收人最需要做的,就是找对律师,信任律师,按专业律师的建议去做,有疑问了先沟通再行动,对律师交办的事情坚决落实不打折扣,遇到逼迁、骚扰等情况按律师事先提示的方式稳妥处置,不断增强取证能力和意识。剩下的,要放心大胆的交给律师来做,而完全没必要自己着急上火,这才是依法维权的精华之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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