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昌运拆迁律师过去接触过的征地拆迁案件当中发现,许多当事人以为签订了拆迁补偿协议就算是万事大吉,剩下的只要坐在家里等到钱打到账上就行了。但真的是这样吗?在实践中,被拆迁人有可能会遇到拆迁方迟迟不给钱,或是答应的补偿条件在履行时打了折扣的情况。在遇到这种情况下,被拆迁人应该怎么维权呢?下面昌运拆迁律师来解答几个被拆迁人的常见问题,希望能够大家提供帮助。
拆迁违约纠纷可申请仲裁吗
根据《仲裁法》的相关规定,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合同纠纷,应当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或在合同中约定仲裁条款。没有仲裁协议或仲裁条款,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如果与拆迁方在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中未确定解决纠纷的方式是仲裁的,被拆迁人无法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如果希望通过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可以与拆迁方再次就申请仲裁事宜达成协议,之后依法申请仲裁委员会仲裁。
拆迁违约纠纷可以通过行政诉讼来维权
拆迁纠纷常见的解决方式就是提起诉讼,依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对征收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依法提起行政诉讼。拆迁纠纷可申请行政诉讼的范围包括:对征收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经营自主权或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经营权的;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的。
被拆迁人可以索要违约金吗
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签订以后,拆迁方应当按照协议约定的时向被拆迁人交付置换房屋或者为被拆迁人办理置换房屋的产权证。否则出现以下情况,被拆迁人有权请求拆迁方支付违约金:
1、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签订以后,拆迁方没有按照协议中约定的条款向被拆迁人交付置换房屋、在约定的时间内给予被拆迁人安置房或回迁房的,拆迁方应向被拆迁人支付违约金。
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对违约金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对违约金没有约定的,由法院参照房屋逾期交付使用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计算违约金。
2、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签订以后,拆迁方没有按照约定为被拆迁人办理置换房屋的产权证的,应当向被拆迁人支付违约金。
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对违约金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对违约金没有约定的,按照房屋的市场价值,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违约金。
北京昌运律师提醒大家,遇到拆迁方违约时,不要产生畏惧之心而不敢维权,更不要试图采用暴力手段解决问题。只有通过聘请专业的律师走法律途径,才能够有效的维护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