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征收方不履行补偿协议时我们可以怎样维权?

2022-02-21 16:52:13 昌运拆迁律师 0

在昌运拆迁律师过去接触过的征地拆迁案件当中发现,许多当事人认为只要签订了征收补偿协议一切就算是万事大吉,剩下的只要坐在家里等待征收补偿款打到账上就行了。但真的是这样吗?

虽然在实践中,我们几乎不会遇到征收方迟迟不给打款,亦或是在答应了补偿条件的前提下在履行时打了折扣的情况。但是,如果真的遇到这种情况,被收人应该怎么办呢?下面昌运律师来解答几个被收人的常见问题,希望能够大家提供帮助。

征收补偿违约纠纷可申请仲裁吗

 根据《仲裁法》的规定,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合同纠纷,应当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或在合同中约定仲裁条款。没有仲裁协议或仲裁条款,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换句话说就是如果被收人与征收方在补偿安置协议中未确定解决纠纷的方式是仲裁,那么被征收人无法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如果被征收人希望通过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可以与征收方就申请仲裁事宜达成协议,之后依法申请仲裁委员会仲裁。但相比于仲裁,律师更建议通过行政诉讼来维权

征收过程中最常见的解决方式是提起诉讼,依据法律的规定,对征收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征收过程中可申请行政诉讼的范围包括:对征收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认同的;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经营自主权或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经营权的;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的。

被收人可以就补偿违约索要违约金吗

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签订以后,征收方应当按照协议约定的时向被收人交付置换房屋或者为被收方人办理置换房屋的产权证。否则出现以下情况,被收人有权请求征收方支付违约金: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签订以后,征收方没有按照协议中约定条款向被收人交付置换房屋、在约定时间内为给予被收人安置房或回迁房的,征收方应当向被收人支付违约金。

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对违约金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对违约金没有约定的,由法院参照房屋逾期交付使用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计算违约金。

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签订以后,征收方没有按照约定为被收方人办理置换房屋的产权证的,应当向被收方人支付违约金。

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对违约金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对违约金没有约定的,按照房屋的市场价值,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违约金。

遇到征收方违约时,不要因为对方是征收方看似有权有势就产生畏惧之心不敢维权,更不要试图采用暴力手段解决问题。只有通过聘请专业的律师走法律途径,才能够有效的维护被收方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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