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遇到征收方违法征收时,被征收人要主动申请国家赔偿

2023-07-13 16:20:42 昌运拆迁律师 0

在征地拆迁中,违法征收的现象种类繁多,比如未与被征收人签订补偿协议或补偿标准不合理,未作出补偿决定就占用土地进行建设,不给予被征收人选择补偿方式的权利等等。

在所有的违法征收情形中,对被征收人影响最大的无疑是违法强制拆除被征收人的房屋。那么房屋被违法拆除之后,作为被征收人应该怎样维权呢?

根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有本法规定的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情形,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

也就是说,在征地中,征收方或及其工作人员在征收过程中时,如果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被征收人就有取得赔偿的权利,征收方需要为自己的行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侵害财产权的情形包括违法征收、征用财产、强拆房屋、造成被征收人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

如果被征收人真的遇到了非法强制拆除,一定要注意的一点是,申请国家赔偿也是有时效性的,不是任何时候都可以的,因此在面对此种情形时一定是越早维权越好,千万不要硬“拖”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规定,赔偿请求人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为两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的行为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之日起计算,但被羁押等限制人身自由期间不计算在内。

一般,强拆行为被确认违法之后,被征收人就需要在两年内向有关部门提出赔偿的申请,或是向法院提起行政赔偿的诉讼请求。

然而实践中,常有被征收人在确认强拆行为违法之后,迟迟不申请赔偿,导致错过了法律规定的时效。此时即使向法院提起了行政赔偿诉讼,法院受理了,那么其结果可能也会对自己非常的不利。因此,大家一定要注意这个时效。

另外被征收人需要知道的时,当我们向赔偿义务机关申请赔偿之后,赔偿义务机关也应当要在两个月内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如果晚于两个月作出,或是压根没有作出回复,那么均是不合法的,被征收人可以依法向法院起诉。

根据《国家赔偿法》第十三条规定,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赔偿义务机关作出赔偿决定,应当充分听取赔偿请求人的意见,并可以与赔偿请求人就赔偿方式、赔偿项目和赔偿数额依照本法第四章的规定进行协商。

除了对于回应时间作出规定之外,无论赔偿义务机关是否决定予以补偿,都应该通过书面方式通知被征收人结果。

如果赔偿义务机关决定赔偿的,应当制作赔偿决定书,并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送达赔偿请求人。如果赔偿义务机关决定不予赔偿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书面通知赔偿请求人,并说明不予赔偿的理由。

被征收人可以获得哪些赔偿?

根据《国家赔偿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对财产权造成其他损害的,按照直接损失给予赔偿。也就是说,在一般情况下,被征收人可以获得的赔偿包括因强拆造成房屋损失的赔偿、停产停业损失费、搬迁费、临时安置补助费等。

除此以外关于赔偿标准我们要知道的是,赔偿机关给予被征收人的赔偿不应低于其原应得的相关征收安置补偿权益。

但由于中国的房价市场变化较大,可能在短时间内产生较大的波动,比如此前是四、五千一平,后来上万一平,那么此时就需要重新确定合理的赔偿时点,否则则无法体现对违法拆除行为的惩戒。

最后昌运拆迁律师提醒广大被征收人,房屋征收中的各项环节关系到被征收人的切身利益,且征收问题又具有很强的专业性,因此如果被征收人在征收过程中遇到问题比如征收补偿不合理等现象时,应该及时的咨询专业的拆迁律师,在律师的帮助下是向法院提起法律程序,万不可盲目地进行操作,否则只会给自己造成没有必要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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