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维权胜诉案例:棚户区改造项目征收决定确认违法

2020-10-16 16:38:48 昌运拆迁律师 0

案例简介:


家住宿州市的刘女士等人的房屋因棚户区项目改造面临征收,但因刘女士等人认为补偿过低,双方对补偿标准未达成一致。经过反复考量,最终,刘女士等人决定委托北京昌运律师事务所的拆迁律师团队,希望能够依法维权帮助自己取得相应的合法权益。

经过律师团队的调查,我们认为该次征收可能涉嫌多处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况,遂建议刘女士等人依法提起行政复议,经过律师团队的努力,最终确认该次棚户区改造项目征收违法。


复议机关认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国土资源部规定,已纳入城市规划区的土地,农民转城镇居民后剩余的少量集体土地必须被依法征收后,才能成为国有。被申请人在涉案土地未履行集体土地征收程序下,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程序作出征收决定,违反了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同时,被申请人并未提交城市专项规划和入市、县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无法证明征收行为符合规划要求,作出征收决定事实依据不足。

最终,复议机关认定被申请人作出房屋征收决定认定事实不清、程序违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本机关决定确认被申请人的行为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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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运律师提醒您:


昌运拆迁律师最后要提示您的是,房屋的征收补偿要遵循一个重要的原则,就是要保证被征收人的房屋被征收后,其生活质量不能有所下降。因此,被征收人可以通过这项原则大致判断一下自己的房屋征收补偿是否合理恰当。在自己的确定的时候或感觉征收补偿不合理时一定要及时的咨询专业的征拆律师,并通过法律的途径解决问题。只有这样,才能最大限度的保护我们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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