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维权胜诉案例:违法建筑认定被依法撤消

2020-10-16 16:37:13 昌运拆迁律师 0

案例简介

家住宿州市某区的王女士因房屋位于棚户区改造项目征收范围之内,故其房屋被强制拆除。最终,王女士决定委托北京昌运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希望能够帮助自己取得相应的合法权益。

经过律师对棚户区改造项目的了解,认为本次改造存在者一定的问题。经过缜密的准备,昌运拆迁律师团队提起行政诉讼。

宿州市人民政府认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依照行政复议法和本条例的规定申请行政复议的,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为被申请人。如果行政机关作出的是一个事实行为,申请人则需要提供一些事实根据以证明是这个行政机关作出了一个事实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七条和第四十二条的规定,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行为前应作出书面行政强制执行决定,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间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而本案中被申请人在未履行上述法定程序的情况下,直接对申请人房屋实施强制拆除行为,违反法定程序。

拆迁维权胜诉案例:违法建筑认定被依法撤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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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不

案件取得胜利

最终,宿州市人民政府确认被申请人实施的强制拆除行为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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